当前位置: 首页 > 招生就业 > 就业知识 > 正文

2015年河北针对大、中、专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如下

【发布日期:2015年06月08日 15:28 | 作者:2024 European Cup 】

2015年河北针对大、中、专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如下

(1)从事个体经营(自主创业)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项目:

①工商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、集贸市场管理费、经济合同鉴证费、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;

②税务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;

③卫生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、卫生质量检验费、预防性体检费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、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;

④民政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(含证书费);

⑤劳动保障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鉴证费、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;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、高中级技师评审费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;

⑥交通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;

⑦发改委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饮食服务业技术等级考核费;

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、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。

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,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手续,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《毕业证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,经收费单位审核后,免交有关收费。

(2)小额担保贷款。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凭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提出申请,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(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)审核,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,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。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,均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。

(3)参加减免费创业培训。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SYB创业培训,并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(最高不超过1000元)。